民事诉讼法援(民事诉讼法诉讼条件)

admin 2024-03-17 17:51:19 61阅读 0评论

  为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促进工作规范化管理,更好地督促法律援助律师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市司法局要求各县区局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旁听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审理,并将此列入对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按照市局安排,各县区积极认真开展案件庭审旁听工作,在第一季度洛南、山阳、商南、柞水、镇安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先后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工作。

  各县区案件旁听工作采取随机确定案件、庭审前不给承办人员打招呼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局都有局领导班子成员全程参加庭审旁听工作。其中洛南县旁听买卖合同纠纷案、山阳县旁听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商南县旁听健康权纠纷案、柞水县旁听涉嫌交通肇事罪案、镇安县旁听离婚纠纷案。各县区局领导在庭审旁听后,对承办人员庭前准备、庭审表现、存在问题、需改进地方等方面作出评价,并就援助纪律、承办人员态度、受援人满意度与受援人、案件审理法官、检察官进行座谈交流,征询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议。

民事诉讼法援(民事诉讼法诉讼条件)

  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庭审旁听,是市局对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要求。从今年起,已将此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以促进提升承办人员责任心,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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